重庆合川区夜场KTV招聘男模无任务日结-教育委員-+Q:-:4397301:-:底薪5000-10000以上,可日结/周结/月结,详情咨询了解:-:{ 拯救痛經的方法。視覺中國供圖 “沒辦法,我們也是按規定辦事。”醫生的這句話,讓90后張斌慧站在浙江嘉興某醫院里有些無所適從。作為長期重度痛經患者,她偶然間了解到浙江地區的“痛經假”政策,本以為看到了曙光,卻還是經歷了一場“挫敗”。 她向醫生訴說自己過往的痛經歷史,“每月需服用止痛藥緩解痛經,嚴重時伴隨腹部絞痛、渾身疼痛甚至冒冷汗、嘔吐。”可醫生告訴她,想開“痛經假”假條需滿足3個條件:一是提供重度痛經的既往診療記錄;二是生理期期間經急診通道就診并由接診醫師確認病情;三是需醫院內部多學科會診認定。 在生理期到來前來開證明的張斌慧由于無法提供完整病史證明,且醫生無法判斷她生理期痛經狀況,開不出“痛經假”假條。 “這樣的規定并不合理!”張斌慧撥打了政務服務熱線投訴,她質疑,“真正重度痛經患者在生理期根本無法自行前往醫院請假。”政務熱線接聽張斌慧投訴的是一名男性工作人員,他解釋,自己老婆也痛經,所以非常理解她,但沒辦法,規定就是這樣的。最終醫生只能提供給張斌慧兩個解決方案:一是等嚴重痛經時經急診通道來醫院;二是開具一張病假條,上面寫著“經患者本人要求休假”。 張斌慧無奈走出醫院,“‘痛經假’是很好的政策,但能不能簡化申請流程?” 當生理期撞上工作日 這不是張斌慧一個人的困境。 李筱恩是一名長期遭受痛經困擾的職場新人,這名24歲的互聯網從業者向記者展示了她手機里標注著紅色圓圈的日歷――每個生理期都像一場需要精密計算的“戰役”。 自13歲初潮起李筱恩便伴隨嚴重的痛經癥狀,表現為情緒煩躁、持續性的下腹絞痛。“生理期來臨時劇烈的疼痛常導致我無法正常站立行走,嚴重影響學習、工作和生活。” 無奈,李筱恩琢磨出一套應對痛經的方法,她的包里常備止痛藥和暖水袋。若生理期恰逢節假日或周末,便可居家休息;若撞上工作日,則需要與生理周期賽跑,她要努力盡量先把工作做完。可即便如此,仍難以完全避免病痛對工作的影響。采訪當日,因生理期突然提前,李筱恩未提前服藥,不得不在工位上蜷縮了半個多小時,等待止痛片起效。 李筱恩向記者展示手機備忘錄中的請假記錄:2024年因痛經累計請事假兩個半天,“遇上生理期與重要工作重疊,只能調整工作計劃”。這種職場與生理期的隱性博弈,已成為她生活中的常態。 當被問及是否了解“痛經假”,她回答“平時節假日還經常要加班,更別說這種非強制性的假了”。 吳欣蕊單位的請假制度相對寬松,但痛經需要請假時,她卻常常感到難以啟齒。“我不太好意思因為生理期不舒服請假,尤其是在大家都上班的時候。辦公室的男性以及并不痛經的女性也曾因此半開玩笑地說我矯情、公主病,我不想被他們這樣評價。” 出臺30余年 “痛經假”為何落地難 痛經是病嗎?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婦科主任醫師王玉向記者解釋,痛經分為原發性痛經與繼發性痛經。原發性痛經并不伴隨明確的器官病理性變化;相對而言,繼發性痛經則是由于某種特定疾病繼發產生的,例如子宮內膜異位癥或子宮腺肌病等,都可能成為繼發性痛經的根源。“長期以來,很多人都認為生理期腹痛是正常現象,這可能與過去一代的家長較少因此就醫有關,痛經問題常被忽視。然而,實際上,一旦出現痛經癥狀,還是應當及時就醫檢查,以排除繼發性痛經的可能性,確保痛經并非由某種疾病所引起。” 王玉強調,即使是原發性痛經,雖沒有器質性疾病,疼痛本身作為一種不良刺激,也會影響日常生活、工作和學習。因此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。 我國對痛經的勞動保護始于20世紀90年代。1993年11月26日,原衛生部、原勞動部、全國婦聯等聯合頒布的《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》第七條第三點規定,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不得從事《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》中第四條所規定的作業(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,《體力勞動強度分級》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,《高處作業分級》標準中第Ⅱ級(含Ⅱ級)以上的作業――記者注);第七條第四點規定,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,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,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-2天的休假。上述規定屬于倡導性,而非強制性,法律位階較低。 此后,部分地方性法規開始關注“痛經假”,目前,全國已有20個省份實行“痛經假”,休息時間普遍在1-2天,最多能達到3天。例如,《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》明確規定,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,重度痛經可給予1天假期;上海雖未強制設立假期,但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生理期禁忌勞動,并鼓勵通過協商給予靈活休息。 不僅如此,部分企業也嘗試將“痛經假”納入年度福利。但這類政策多屬自愿范疇,非法定保障。 從20世紀90年代《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》到如今多地探索“痛經假”落地,我國女性勞動權益保障正經歷從原則性倡導到具體制度構建的變革。 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、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雪倩認為,這一制度探索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:在個體層面,它為女性提供了必要的生理健康保護,通過法律認可生理期休假權利,有效緩解職業女性因生理原因導致的健康隱患;在制度層面,其填補了現行勞動保障體系的性別差異化空白,推動建立基于實質平等的勞動保護機制,標志著社會對女性健康需求的認知從“生存保障”向“生活質量保障”升級。 同時,“痛經假”也折射出多重社會價值變遷:一是法律框架突破傳統“一刀切”思維,通過彈性標準體現人性溫度,彰顯現代法治對個體差異的包容性;二是倒逼企業構建更具人文關懷的管理模式,將社會責任納入可持續發展戰略;三是打破性別議題的敏感邊界,推動公共政策討論從“后臺隱秘”走向“前臺透明”,為構建性別平等的社會共識奠定基礎;四是重構健康權保障體系,將個人健康管理責任與社會支持機制相結合,呼應健康中國戰略中“預防為主”的核心理念。 可是王玉卻告訴記者,因為痛經來醫院開假條的人并不多。“患者就診后,醫生主要根據患者自述的疼痛程度來判斷其是否為重度痛經。目前沒有客觀的標準來評判病人的疼痛等級,畢竟疼痛是個主觀感受。因此如果患者主訴疼痛程度嚴重,不能進行日常工作,需要醫生開具休假證明,我們是可以開的。” “痛經假”落地難在哪兒?鄭雪倩分析有以下幾點原因: 一是執行標準模糊。首先,《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》以及部分地方政府規章表述的是“可適當給予1-2天休假”“可以在生理期休息一天”,這種倡導性的表述,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。其次,痛經本身具有較強的主觀性特征,缺乏統一且客觀的衡量標準。醫療機構如何判斷哪些屬于“重度痛經”?開具醫療證明的具體標準是什么?這些難以量化的問題缺乏全國統一標準,地方細則中“重度痛經”“適當照顧”等表述操作性不足。最后,患者因痛經前往門診時,醫師一般也不會立即開具病假條,可能還會需要進行一系列檢查來排除其他潛在疾病的可能性,而這些檢查耗時耗力。 二是企業擔心成本壓力過大。對于企業(尤其是中小企業)來說,員工休“痛經假”需承擔臨時用工調配、工資支付等隱性成本。但鄭雪倩坦言,中小企業對“痛經假”的抵觸,常被歸咎于其導致用工成本上升,她了解到的情況并非如此。“‘痛經假’適用人群是小眾的,只有重度痛經者才需就醫請假,在實際生活中,重度痛經人群在總人口中的比例是比較低的。” 三是觀念與文化障礙。部分女性勞動者認為痛經是隱私,也有女職工因此擔心職業歧視或晉升受阻。部分企業認為,生理期不適要請假是毅力不夠,不給批假或者只允許按事假、病假處理。另外,“痛經假”是否會導致企業在未來用工中歧視女性,也是需要考量的現實問題。 “任何事物都有其發展過程,現在就處在一種過渡的過程中。”面對“痛經假”的爭議,鄭雪倩認為,其本質是“健康權平等”,而非“特權”。女性因生理差異需承受額外的健康負擔,“痛經假”可視為對生理弱勢的合理補償。科學設置的“痛經假”能夠促進實質公平。應多做調研、系統進行課題研究,綜合職工、企業、政府等多方主體,分析影響程度,最終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政策。 不僅是保護女性健康,更體現社會對個體差異的包容 借鑒已有的經驗,鄭雪倩提出以下建議:一是明確“痛經假”執行標準。“應由衛生健康委、婦聯聯合制定客觀指標。如簽約家庭醫生可現場評估癥狀,開具證明,既人性化又避免造假。同時,也可以探索利用高科技手段比如人工智能、大數據等來輔助判斷。” 二是解決企業成本焦慮。鄭雪倩建議,可參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模式,對于實施“痛經假”的企業,可以按照女職工比例給予社保補貼,減免企業所得稅或增值稅,建立政府-企業成本分擔機制。 三是推出聯動政策。鄭雪倩認為,“痛經假”不應被看作孤立的存在。“‘痛經假’應與產假、哺乳假等政策結合起來,形成完整的女性健康保護體系,納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,聯動醫保改革,優化生育保險基金使用范圍,助力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。” 四是監督與宣傳缺一不可。為保障政策長效運行,建議建立“政府指導+企業自律+社會監督”的三位一體機制:通過工會、婦聯開展普法宣傳,提升用人單位合規意識;將政策執行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,定期公示違規案例;開通勞動者權益保障綠色通道,簡化投訴處理流程;未來可考慮通過專項立法明確制度細則,為女性職業發展營造更包容的環境。 網上有人發帖稱,“當前部分私企連勞動者基本勞動權益都難以保障,談‘痛經假’是否有些為時過早?”鄭雪倩認為:“勞動權益保障本就是漸進過程。‘痛經假’雖是‘小切口’,卻能倒逼企業完善用工制度。我們保護的不僅是女性健康,更是體現社會對個體差異的包容。” 這場關于“痛經假”的討論,或許終將超越假期天數之爭,成為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一把標尺。“當我們能用科學態度對待生理差異,用制度設計實現實質平等,才是真正的進步。”鄭雪倩說。 (為保護受訪者隱私,文中李筱恩、吳欣蕊為化名) 中青報?中青網記者 譚思靜 來源:中國青年報}